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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碳”目标下川西北生态示范区完善生态补偿制度的路径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11日 部门/单位: 文: 图: 签发人:
文章作者:◇ 薛 蕾 邱 进

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庄严宣告:“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提出为当前我国全面推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指明了方向。但不可否认,我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仍处于经济快速发展和工业化、城镇化的加速期,与已经实现碳达峰的国家相比,我国依然面临着全球最大幅度减少碳排放和最短时间实现从碳达峰到碳中和的严峻形势,任务十分艰巨。生态碳汇是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渠道,而生态补偿的实施可以有效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其重要性已经得到我国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

2022年11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四川省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上明确提出要“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建立完善生态补偿制度”。川西北生态示范区拥有丰富的草原、森林、湿地等生态资源,生态碳汇潜力巨大,在此过程中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发挥了重要作用,以阿坝州森林补偿为例,2022年阿坝州通过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与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两项惠民工程的实施,全州每年14.2万户、56万余人林权所有的农牧民从中获益,户均增收1289元,不仅促进了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实施,也有效提升了阿坝州的森林资源质量、强化了生态服务功能。但当前仍有生态补偿标准较低、资金不足、方式单一、体系不健全、监管力度不够等问题亟待关注和解决。在此背景下,采取有效措施完善生态补偿制度,有助于提升生态碳汇功能,不仅有助于推动减排增汇、平衡减排与发展两大目标,也有助于促进四川省经济社会实现高质量发展。

完善生态补偿标准体系

作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点区域之一,川西北生态示范区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取得良好成效,生态环境持续改善、质量持续提高,有效促进了本地乃至周边地区的绿色发展,对四川省经济社会的绿色转型发展作出重要贡献。与此同时,现有的生态补偿标准较低、不够权威,导致利益补偿不足问题持续得不到有效解决。因此,应深入贯彻落实2021年中办、国办发布的《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建立动态有效的生态补偿标准和递增机制,加大生态补偿力度,充分调动受偿地区群众参与生态保护、助推绿色发展的积极性。应推动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制度建设,建立川西北生态示范区生态产品详细名录和数据库,持续完善川西北生态示范区的生态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和持续递增机制,依托最新的数字技术和更加全面的评估标准对生态补偿进行动态评估和动态调整,制定准确、合理的生态补偿标准,充分体现其生态价值。

拓宽生态补偿资金来源

持续充裕的补偿资金是生态补偿机制有效运转的重要前提。当前川西北生态示范区的生态补偿资金主要以政府财政资金为主,该生态补偿模式的优点在于惠及范围较广、执行力较强,但也会导致财政负担压力过大、补偿金额较为不足、实施效果有待提升等问题。在生态补偿需求扩大与财政收入趋紧的宏观背景下,有必要转变原先以财政资金作为主要来源的现状,积极建立政府主导与社会力量多方参与、财政资金与绿色金融相互补充的生态补偿融资机制,充分发挥政府与市场的双重作用,积极探索使用市场手段补偿的可行方法。因此,应通过培育市场和明确产权,实现川西北生态示范区生态产品外部性的内部化,根据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利的原则,不断探索债券、社会捐助、生态保险、绿色贷款、水权交易、排污权和碳排放权等方式,充分发挥资本的撬动作用,促进生态保护者切实得到有效补偿,激发社会各界参与生态保护的积极性。

构建多元生态补偿方式

当前川西北生态示范区生态补偿手段相对单一,以财政补贴和转移支付等“输血式”补偿为主,非现金“造血式”补偿功能发挥不足,被补偿地难以充分利用补偿地的非资金优势,产业扶持、技术援助等多元化补偿方式尚未得到广泛利用,不仅制约了当地生态产品价值的有效实现、影响生态补偿效果,也制约了生态资源富集地区致富增收的步伐,不能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积极性。因此,在持续加大川西北生态示范区资金补偿的同时,尝试通过对口协作、产业转移、绿色技术援助、绿色研发合作、就业机会提供、人才输出、人才培训、飞地园区等多元化方式做实间接性的生态补偿。整合生态保护治理项目与生态农业、生态旅游业、生态工业等相关产业项目,强化人才、技术、数据等要素保障,持续健全利益分配与风险共担机制,以产业项目收益来分摊生态保护治理成本、获取生态保护治理收益。

强化生态补偿支撑保障

为确保川西北生态示范区生态补偿工作有序进行,应从落实主体责任、完善监管体系、健全考评机制等方面入手,为推动川西北生态示范区生态补偿制度的持续优化和效果提升提供支持和保障。坚决落实环境保护法以及水、大气、土壤、森林、湿地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结合国家、四川等最新政策要求,开展与生态补偿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研究、制定、修订工作,强化涉及部门的生态保护主体责任,推动相关主体切实履行生态补偿义务。持续完善生态补偿监督体系,构建严格的生态补偿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补偿资金申请流程、补偿资金使用、补偿资金转款专户、补偿工作中违反法律的责任,进一步完善监督管理。进一步健全生态补偿考评机制,对生态保护补偿责任落实情况和生态保护工作成效进行科学评价,将生态补偿政策制定、措施落实、管理与评估等工作列入各部门政绩考核内容,确保川西北生态示范区生态补偿工作有力有效。

(作者分别系四川省委党校区域经济教研部讲师、四川省委党校2022级产业经济学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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